电话:
400 067 6616 传真:
0571-28171908
无人船
船体可自主导航行驶、自动返航,也可按照程序设定的工作位置、行驶路线、行驶速度进行工作,实时上传信息并存储,防雷、防浪涌、防突波;
船体不大于1.2m(长)×0.6m(宽)×0.40m(高);
船体自重≤13公斤;
荷载能力≥16公斤;
续航能力≥6小时;
仅配备国产卫星定位系统,能自主导航航行,支持4G或5G公网,水平定位精度在10mm±1ppm以内,速度精度在0.03m/s以内;
最大航速≥5m/s;
充放电次数≥500 次,可更换电池;
单航次采样瓶数≥6个,单瓶容积≥0.5L;
具备与国产卫星定位系统等卫星物联网相适配的通讯接口(提供相关卫星物联网适配证明);
配备在线监测氨氮、化学需氧量;可拓展其他参数;
氨氮采用电极法或光学法,量程0.5-1000mg/L;分辨率优于0.01mg/L;
化学需氧量采用电极法或光学法,量程0.15-300mg/L;分辨率优于0.1mg/L。
附属基础设施(船坞)
船坞为水质取样无人船的辅助设备,为船只提供无接触的充电,可随水位变化调整自身高度,通过自动锁固定无人船的停泊位置。
船坞不大于2200mm*2000mm*800mm(不含栏杆);
重量≤220kg;
总体浮力≥700kg;
坞舱不小于1350mm×650mm;
提供无接触充电,无线充电功率≥250w;
船坞监控配备不低于2K的高清摄像头;
船坞建设需求:采用不少于4根外径不低于65mm,壁厚不低于2.5mm的不锈钢无缝管固定在甲方指定位置。